我市5部门联合印发有关公告要求
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
每日甘肃网9月6日讯 据武威日报报道(记者张婷)日前,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公告》的通知,切实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,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,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严格遵守“十二个不得”:未经审批机关批准,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。未取得相应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(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)的机构不得开展相关培训业务;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;不得面向学生(含家长)销售周末、寒暑假、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学科类课程、课时包;不得利用主流媒体、新媒体、公共场所、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、播发校外培训广告;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;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;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;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;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活动。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;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“拍照搜题”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、影响学生独立思考、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。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,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,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;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,不得留作业;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,严禁资本化运作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严格遵守“八个严禁”和“两个必须”: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;严禁超标超前培训;严禁以学前班、幼小衔接班、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(含外语)培训;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;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;严禁通过电话、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;严禁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、虚假折扣、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;严禁在职教师开展校外有偿补课,不得组织、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。必须使用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;从公告发布之日起,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必须重新取得办学许可证,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后,方可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“双减”政策规定,强化行业自律,切实规范培训行为,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。同时,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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